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56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656號
- 上訴人
- 林嬋娟
- 被上訴人
- 張粧
- 被上訴人
- 群策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賴見郎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貳拾肆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玖仟玖佰壹拾肆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