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95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訴字第955號
- 原告
- 晶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喬玉
- 訴訟代理人
- 陳德勳
- 被告
- 超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均鴻
- 訴訟代理人
- 周安琦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1 年12月11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美金伍萬柒仟陸佰貳拾伍元,及自民國一00年十一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伍拾捌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佰柒拾壹萬陸仟壹佰捌拾柒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時其法定代理人為羅台生,嗣原告法定代理人於訴訟繫屬中變更為黃喬玉,而黃喬玉雖於民國101 年12月13日始陳報原告法定代理人變更,惟原告前於101 年8 月28日以後所提書狀即係以法定代理人黃喬玉名義進行訴訟行為,顯已有聲明承受訴訟之意,且被告自101年12月4日所提書狀亦已以黃喬玉為原告之法定代理人進行訴訟行為,是經核本件業由黃喬玉聲明為原告法定代理人而承受訴訟,先予敘明。
二、按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者,非為訴之變更或追加,民事訴訟法第256 條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應給付新臺幣(下同)1,746,499 元及自民國100 年9 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嗣於101 年11月6 日本院言詞辯論期日因所提出之採購憑單均以美金計價而更正訴之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美金57,625元及自100 年9 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核係屬更正法律上之陳述,自應准許,合先敘明。
三、原告主張:
㈠被告於100 年3 月5 日向原告購買產品編號:XWL-11NRED、品名規格:PCI-eCard (WLAN 802.11n/g/bandBluetooth3.0+HS),數量共計43,500pcs ,訂單以美元計價,貨款金額總計為美金235,194.75元,原告於接獲訂單後,按約履行生產,分別於100 年4 月28日、5 月17日、5 月30日、8 月12日依約出貨共計31,975pcs ,並已收訖該部分之貨款,至關於100 年8 月12日僅出貨10,000pcs ,而未交付剩餘之11,525pcs ,係因被告銀行L/C 額度僅夠出貨10,000 pcs,此有如附表編號11、13所示100 年7 月25日、7 月27日之電子郵件可稽,原告早於100 年6 月已備料等被告確定交期,並於7 月初多次提醒被告確認出貨日期,以利原告工廠生產排程,惟被告遲至7 月14日始為來信,因被告提出時間過於倉促,原告工廠產能早已排滿,故原告盡最大努力,並經被告同意於8 月12日交付10,000pcs 之貨品。而剩餘之11,525 pcs,原告自100 年7 月至8 月間仍不斷催足被告確認交期,被告於100 年8 月19日提出出貨之請求,並於100 年9 月7 日確認於100 年9 月20日交貨,原告業於同年9 月21日提出出貨資料(Inner/ 內 箱/ 外箱/ 棧板)、QQA (outgoingquality assurance )成品最終出貨檢查資料,並有如附表編號29至31、33至37所示之100 年8 月19日、100 年9 月1日、100 年9 月7 日之電子郵件可稽。故原告並無遲延給付,而被告因係以買空賣空為其商業貿易模式,為規避自身風險,推諉其客戶問題為由,遲延履行受領標義務,被告理應於同年9 月21日支付上述11,525 pcs之貨款即美金57,625元,但遲未給付予原告。經原告多次催討,仍置之不理。
㈡兩造間僅存在一般採購訂單合約,並無認識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之合意,非屬期限利益契約,故無民法第255 條之適用:
⒈查本案標的係被告向原告購入PCI-eCard 之電腦零件,然原告接受其訂單僅係單純生產製造,雙方當事人間亦僅認知此必要之點,此由被告所下訂單可知。又原告為一般製造廠商並無法知悉被告與其客戶間之關係,抑或下單採購產品將銷售何處,蓋此屬被告之商業機密範疇,原告如何知悉?是被告之指摘與本案無涉,更非合約內容之一部。
⒉次查,被告所提往來信件可見其皆以「客戶」表示,蓋被告為貿易商,最重要莫非客戶資料與關係,為避免損及商業利益,豈輕易告訴他人,原告實無法知悉更無可能有所認識有特定節慶之特賣。
⒊又被告依據如附表編號11所示之100 年7 月25日電子郵件指摘「原告斯時即知悉系爭貨物是提供予家樂福賣場…云云」,惟查,原告依被告於100 年7 月27日提供Revised PO(修改訂單)依約於8 月12日交付並無疑義,惟全文係指前批貨品10Kpcs,非本案標的,故與本案無關,然被告特意擷取7月25日電子郵件前段內容,指摘原告遲延給付,其情可稽。
⒋再若有如被告所指摘特定節慶之特賣期限,又為何8 月間仍要求原告於9 月20日出貨,甚且,被告於100 年10月份仍與其客戶聯繫,並非要求原告通融等待回應,如此何來特賣期限之理?
㈢本案非屬民法第255 條之期限性利益契約,故無民法第232條之適用:
⒈被告遲至100 年9 月7 日仍要求9 月20日出貨,依常理判斷組裝電腦加上運期,早已過此特賣期間,為何被告仍表示「我已告知客戶9 月20日出貨日,請必再將貨物挪自他用,以免再次耽誤客戶時間!謝謝貨代和付款方式,屆時再通知貴司。」,顯不合理。再者,被告於10月份亦持續與其巴西客戶聯繫,並要求原告通融等待回應,此有被告所寄送如附表編號45、46所示100 年10月21日、10月26日之電子郵件可稽。甚者,100 年11月被告表示其與巴西客戶間放帳天數問題喬不攏,要求原告體諒並等待他們內部回覆,此亦有被告所寄送如附表編號57所示之電子郵件可稽,故被告於100 年10月、11月間仍持續與其巴西客戶聯繫磋商,益徵被告認識本案標的有其商業利益。
⒉從而,本案標的原告無遲延給付,且被告客觀上亦認識到縱使其受領遲延本案標的仍有商業利益,故並無民法第232 條之適用,被告不得以此拒絕給付價金。
㈣綜上,原告已依雙方合意變更之出貨日出貨,並於100 年9月21日提出交貨請求,被告理應受領,並於同年9 月21日支付上述全部款項,為此提起本件訴訟。併為聲明:㈠如主文第一項所示。㈡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四、被告則以:
㈠本件11,525pcs 之貨物,依兩造最初約定之交貨日期為100年7 月8 日,且該契約上亦明載「交貨日期必須嚴守雙方確認之日期,未經雙方同意不得私自更改」。嗣因原告之要求(即可歸責於原告之事由),雙方始於100 年4 、5 月間合意將交貨日期延後變更為100 年7 月22日,此有如附表編號1 至4 所示100 年4 月26日、5 月2 日、5 月3 日之電子郵件可稽,然原告卻未如期交貨,被告方於100 年7 月25日以如附表編號11所示電子郵件詢問被告為何遲延交付,兩造間嗣後雖仍就系爭貨物有所協商,然此係被告基於兩造間商業上之合作情誼,且身為貿易商,是仍願為原告尋覓賣出系爭貨物之機會以降低損失,故原告所稱後續兩造間交涉出貨相關事宜,並約定提交標的物之時間為100 年9 月20日,並無所據,蓋此與本件系爭契約並無關連,而係本件契約以外之交涉及交易。是被告同意原告於100 年7 月22日以後交付貨物,並不代表原告並無遲延給付之事實,因兩造間並無變更交付日期之合意,是仍不得以此解免原告給付遲延之責。
㈡又兩造間訂立系爭契約,係被告向原告購入PCI-eCard 之電腦零件,以供應予被告之客戶即巴西MICRO BOARD 公司(下簡稱巴西MB公司)製造筆記型電腦,且該巴西MB公司製造該批筆記型電腦,係配合當地Walmart 、Carrefour 等大賣場於100 年9 月份特定節慶之特賣,是以,系爭契約皆約定每批貨物之進貨日期,以配合該巴西MB公司得於期限內將產品製造完成,始得於當地大賣場特定節慶期間出售該產品,是按系爭契約本身,自客觀上觀察,即可認識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契約目的之情形,此由被告於100 年7 月25日所寄送如附表編號11所示之電子郵件益足資證明。再查,原告於100 年4 、5 月間更改交付貨物日期為100 年7 月22日時,為能趕上該交貨日期,即要求被告增加契約價金以購買現貨零件,被告及巴西客戶為趕上特賣期限,亦只能同意增加價金,此觀如附表編號1 、2 、9 、11所示100 年4 月26日、5 月2 日、7 月19日、7 月25日之電子郵件即知,益徵兩造間之契約確屬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契約目的之情形,否則被告何須為此加價予原告。又由前述電子郵件可知,原告斯時即清楚知悉系爭貨物是提供予家樂福等賣場,且若遲交將嚴重影響訂貨客戶之營業,原告更知悉被告為能如期取得系爭貨物而加價予原告,原告怎可能不知系爭貨物有時效上之利益、特定期限之需求?是以,兩造間之契約確屬期限性利益契約,且原告遲延後之給付於被告不僅無利益,甚至已生損害於被告,更甚者,乃原告對此情形亦知之甚詳,兩造甚至為此而合意增加價金,更證兩造間確有嚴守履行期間之合意,揆諸民法第255 條及最高法院64年台再字第177 號判例意旨,被告自得依法解除契約。
㈢從而,原告於100 年7 月22日後之遲延給付,對被告已無任何利益,被告甚至因原告本件嚴重遲延給付之訂單,而遭巴西MB公司嚴厲指責,並因此不再與被告有任何生意上之往來,使被告因此損失巴西MB公司此名對被告極重要之客戶,而依兩造間系爭契約注意事項第3 點載明,被告尚得對原告請求逾期交貨之罰款及損害賠償,然被告基於雙方間之商業情誼,仍在斟酌而遲未提出請求,且被告於原告遲延給付後仍秉持寬厚,並為同屬科技業之原告設想,為其尋找另行出貨之機會,詎原告竟執此而稱並無特賣期限之依據;又電子零件及產品隨時間之經過,價格亦常有大幅度之跌價,是系爭貨物因原告遲延給付,價格早已大不如前,而與兩造訂約時之約定價金差距甚大,故要被告依約定之價格承購已因遲延給付而跌價之系爭貨物,更證此對被告已無任何利益,甚至對被告而言實屬損失,是原告於100 年9 月21日提出給付,被告自得依民法第232 條之規定拒絕原告之給付,嗣後被告並於101 年7 月26日以答辯狀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故兩造間系爭契約實已解除,自屬有據,資為抗辯。併為答辯聲明:㈠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四、兩造於本院101 年11月6 日言詞辯論期日,協議簡化爭點,其協議不爭執及爭執之事項如下:
㈠兩造不爭執之事項:
⒈兩造於100 年3 月5 日成立採購憑單,惟關於11525pcs之交貨日期,事後雙方有合意變更。
⒉該買賣契約扣除11525pcs,雙方應交付貨物及價金義務均已履行完畢。
⒊該批11525pcs之價金為美金57,625元,原告已於100 年9月21日提出貨物之給付,惟被告並未受領。
㈡兩造爭執之事項:
⒈關於11525pcs兩造所約定之出貨日期,合意變更至何時?
⒉被告是否有遲延受領給付?原告是否有遲延給付?
⒊被告得否依民法第255 條解除契約,系爭契約已否解除?
⒋被告得否依民法第232條拒絕給付價金?
五、原告主張被告於100 年3 月5 日向原告訂購PCI-eCard 電腦零件,數量共計43,500pcs ,訂單以美元計價,貨款金額總計為美金235,194.75元,原告已於100 年4 月28日、5 月17日、5 月30日、8 月12日分別出貨1,975pcs、10,000pcs 、10,000pc s、10,000pcs ,共計31,975pcs ,被告並依約付清該部分之貨款,惟剩餘11,525pcs ,原告已於100 年9 月21日通知已備妥出貨資料(Inner/內箱/ 外箱/ 棧板)、QQA (outgoing quality assurance)成品最終出貨檢查資料,被告迄未受領上開貨物之給付,亦未給付該批貨物價金之事實,業據原告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採購憑單、兩造往來如附表所示之電子郵件為證,並為被告所不爭執,堪信為真實。
六、系爭買賣契約並非為定期行為之給付,兩造關於11,525pcs所約定之出貨日期,已合意變更至100年9月20日:
㈠按民法第255 條所謂依契約之性質,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目的者。係指就契約本身,自客觀上觀察,即可認識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契約目的之情形而言,如定製慶祝國慶牌坊是。又所謂依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目的者,必須契約當事人間有嚴守履行期間之合意,並對此期間之重要(契約之目的所在)有所認識,如定製手工藝品一套,並告以係為本月五日出國贈送親友之用。必須於本月四日交付是(最高法院64年台再字第177 號判例意旨參照)。
㈡經查,細繹原告所提出被告出具之採購憑單,就採購日期、產品編號、品名規格、產品數量研判,均難推斷出任何兩造間之交易為定期給付行為之規律,且被告在該採購憑單之交貨日期係記載「預」進貨日,益顯見並非為定期給付行為。被告雖抗辯原告依如附表編號11所示之電子郵件,即知悉巴西MB公司製造該批筆記型電腦,係配合當地Walmart 、Carrefour 等大賣場於100 年9 月份特定節慶之特賣,是按系爭契約本身,自客觀上觀察,即可認識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契約目的云云,惟系爭商品為電腦零件,縱原告亦知悉被告之巴西客戶係用以製造筆記型電腦,然由產品本身看不出有任何節慶色彩,而筆記型電腦一年四季均可販售,與被告所稱100 年9 月份之特定節慶毫無關聯,自客觀上觀察,難認係供特定節慶檔期銷售之用。再自兩造之契約、往來之電子郵件觀察,亦無被告下單係為供應其國外客戶100 年9 月份特定節慶檔期銷售目的之記載,亦無關於須配合其國外客戶交付Walmart 、Carrefour 賣場之日期。又被告前於100 年5 月2 日固寄送如附表編號2 所示之電子郵件與原告確認應於100 年7 月22日出貨5,000pcs、16,525pcs ,惟由被告於100 年7 月14日寄送予原告如附表編號7 所示之電子郵件內容可知,被告復將其中10,000pcs 之交貨日期更改為100 年7 月29日,且關於該最後一批11,525pcs 之交貨日期,則稱仍需一個星期之時間以與客戶確認交貨日期,而被告所稱於100 年7 月25日寄送予原告如附表編號11所示之電子郵件內容,亦僅係關於上開10,000pcs 貨物催請儘早出貨,難認與本件11,525 pcs之貨物有何關連性,亦不足證明該11,525pcs 之交付有其時效上之利益及特定期限之需求。再者,被告另抗辯稱:原告要求被告增加契約價金以購買現貨零件,被告及巴西客戶為趕上特賣期限,亦只能同意增加價金,益徵兩造間之契約確屬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契約目的云云。然查,由被告所稱如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電子郵件內容觀之,關於加價者僅為預計於100 年5 月31日交貨之10,000pcs 及預計於100 年7 月22日交貨之其中5,000pcs,並不包括剩餘之16,525pcs ,且由前述說明可知,被告於100 年7 月14日復將原預計於100 年7 月22日交貨之5,000pcs 、16,525pcs ,變更為100 年7 月29日交貨10,000pcs,另11,525pcs 之交貨日期另行確認,是依被告所寄送如附表編號9 、11所示之電子郵件內容觀之,關於加價購買現貨零件部分,實僅係就100 年7 月29日交貨10,000 pcs之其中5,000pcs部分,故被告所稱加價部分實不包括原告本件請求之11,525pcs ,遑論原告本件訴訟本係以每件美金5 元之價格,請求被告給付11,525 pcs之貨款,並無加價之情事,是被告前開抗辯,亦不能證明兩造已於買賣契約約定如原告遲誤100 年9 月份特定節慶檔期即不能達被告訂約之目的,且原告亦同意受此約束。是被告主張兩造間之買賣契約為定期給付行為,洵屬無據。
㈢再查,依兩造間之採購憑單注意事項第3 點約定,交貨日期必須嚴守雙方確認之日期,未經雙方同意不得私自更改。惟採購憑單上僅記載「預」進貨日,顯見確定之交貨日期尚待兩造確認。而被告前於100 年7 月14日已將最後二批應交付之貨物數量分別定量為10,000pcs 及11,525pcs ,並分定交貨時間,其後兩造間自100 年7 月15日至100 年8 月4 日、15日、16 日 所為如附表編號8 至21、25-28 所示之電子郵件內容,均係關於上開10,000pcs 貨物交付、付款之交涉事宜,嗣原告於100 年8 月8 日、8 月15日始以如附表編號23、24所示電子郵件詢問被告關於11,525pcs 應於何時出貨,經被告於100 年8 月19日以如附表編號29所示之電子郵件確答仍要出貨,是難認該等給付對被告已無任何利益,且觀諸兩造嗣後以如附表編號30至37所示之電子郵件往來確認結果,已合意確認該11, 525pcs之交貨日期為100 年9 月20日,此有兩造往來如上述之電子郵件在卷可稽。從而,兩造關於11,525pcs 之出貨日期,已約定合意變更至100 年9 月20日,堪以認定。
七、原告已於100 年9 月21日以準備給付之事情,通知被告,以代提出,被告拒絕受領,原告無須負遲延給付之責任:
㈠按債務人之給付兼需債權人之行為者,債務人得以準備給付之事情,通知債權人,以代提出,民法第235 條但書定有明文。又在債權人提供債務人給付所需之行為前,債務人不負給付遲延之責任(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390號裁判參照)。又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民法第234 條亦有明文。
㈡經查,原告對於被告向其所訂購之PCI-eCard 電腦零件,最後一批11,525pcs 貨物,原告業於100 年9 月21日以電子郵件通知被告已備妥出貨資料(Inner/內箱/ 外箱/ 棧板)、QQA (outgoing quality assurance)成品最終出貨檢查資料,業據原告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如附表編號38所示之電子郵件、照片9 幀、出貨稱重紀錄表、成品檢驗紀錄表等件為證(參見本院卷第27至46頁),且為被告所不爭執,堪信為真實。再者,依兩造間約定於原告備妥出貨後,須由被告提供貨代資料(forwarder ,貨運承攬業者)以利貨物之交付,惟被告遲未能提供之事實,此觀諸兩造往來如附表編號39至42 所 示之電子郵件內容甚明,甚且,原告自100 年10月14日以後即一再促請被告盡協力義務即提供貨代資料,然被告不僅未提供,尚且對原告提出能否僅部分出貨4,000pcs之要求,經原告拒絕,然仍未提出貨代資料以受領系爭貨物。從而,原告於100 年9 月21日既已依債之本旨提出系爭11,525pcs 貨物之給付,然被告迄未盡其協力義務並受領貨物,自屬受領遲延,難認原告應負遲延給付之責任,亦堪認定。
㈢又依上所陳,兩造間之買賣契約並非定期行為之給付,且原告亦未遲延給付,已如上述,則被告依民法第255條之規定,未經催告,於101年7月26日以答辯狀逕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於法自有未合。又原告並未遲延給付,自難謂原告於100年9月21日所提出之給付對被告已無利益,是被告依民法第232條規定拒絕受領系爭貨物之給付,亦非正當。
八、復按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又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民法第229 條、第233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依原告所提出兩造間之採購憑單,關於付款條件約定為「貨到45天」,而原告於100 年9 月21日提出系爭貨物之給付,被告拒絕受領,被告自應負受領貨物遲延之責任,惟關於給付價金義務之履行期間,則應回歸兩造間買賣契約之約定,是被告應係自100 年9 月21日翌日起之45日後,即100 年11月6 日起,始負遲延給付買賣價金之責任。從而,原告請求被告自100 年11月6 日起至清償日止之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九、按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民法第367 條定有明文。從而,原告本於兩造間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貨款美金57,625元及自100 年11月6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即100 年9 月21日至100 年11月5 日間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十、因本案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暨攻擊防禦方法,經本院審酌後,認均與本案判斷結果無影響,毋庸再予一一審酌,附此敘明。
十一、兩造分別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及免為假執行,經核於法尚無不合,爰分別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許之。
十二、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390 條、第392 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日 期 │from→to │ 原 告 │ 被 告 │提出者│ ├──┼─────┼─────┼─────────────┼─────────────┼───┤ │ 1 │100.04.26 │Jeff Lin │因貴司已同意現貨市場採購 │ │被告 │ │ │pm 2:58 │→Arra │NDK crystal及 Ralink IC,│ │(本院│ │ │ │ │故前email 所提及第3 項成立│ │卷111 │ │ │ │ │,將依前述條件交貨。第3 批│ │頁) │ │ │ │ │交貨短少1,525pcsRalink IC │ │ │ │ │ │ │部分已從現貨商尋得(同樣為│ │ │ │ │ │ │增加US$0.45 ),故第3 批 │ │ │ │ │ │ │11,525pcs 數量將可全數交貨│ │ │ │ │ │ │。 │ │ │ │ │ │ │quote(引用) │ │ │ │ │ │ │3.貴司如同意採購現貨市場 │ │ │ │ │ │ │ crystal 及Ralink IC 後預 │ │ │ │ │ │ │ 期我司可出貨時間 │ │ │ │ │ │ │ 1,975pcs 預期可出貨:4/27│ │ │ │ │ │ │10,000pcs 預期可出貨:5/19│ │ │ │ │ │ │(預計Ralink IC 5/9齊料 │ │ │ │ │ │ │ 10,000pcs ) │ │ │ │ │ │ │10,000pcs 預期可出貨:5/31│ │ │ │ │ │ │(預計Ralink IC 5/9齊料 │ │ │ │ │ │ │10,000pcs ,crystal5/9齊料│ │ │ │ │ │ │,其它料5/17齊料) │ │ │ │ │ │ │(第3批仍短少1,525pcs,需 │ │ │ │ │ │ │另尋現貨市場) │ │ │ │ │ │ │unquote(引用結束) │ │ │ │ │ │ │ │ │ │ │ │ │ │後續20Kpcs預計7月初齊料, │ │ │ │ │ │ │預期可出貨時間:7/22。 │ │ │ ├──┼─────┼─────┼─────────────┼─────────────┼───┤ │ 2 │100.05.02 │Arra │ │因我司要revise採購單,煩請│被告 │ │ │pm 5:31 │→Jeff Lin│ │確認以下交期和單價是否正確│(本院│ │ │ │ │ │?採購單待貴司確認即會重新│卷111 │ │ │ │ │ │發出。 │頁) │ │ │ │ │ │請一併幫我確認下列標示紅字│ │ │ │ │ │ │的交期可不可以再提早1~2週│ │ │ │ │ │ │4.29 1,975pcs $5.000 │ │ │ │ │ │ │5.19 10,000pcs $5.000 │ │ │ │ │ │ │5.31 10,000pcs $5.583 │ │ │ │ │ │ │(Crystal add $0.133/each │ │ │ │ │ │ │ RT3090 add $0.45/each ) │ │ │ │ │ │ │7.22 5,000pcs $5.133 │ │ │ │ │ │ │(Crystal add $0.133/each )│ │ │ │ │ │ │ 16,525pcs $5.000 │ │ │ │ │ │ │Total 43,500pcs │ │ │ │ │ │ │ │ │ ├──┼─────┼─────┼─────────────┼─────────────┼───┤ │ 3 │100.05.03 │Arra │ │Any update? │被告 │ │ │pm 5:57 │→Jeff Lin│ │ │(本院│ │ │ │Simon Chao│ │ │卷173 │ │ │ │ │ │ │頁) │ ├──┼─────┼─────┼─────────────┼─────────────┼───┤ │ 4 │100.05.03 │Simon Chao│交期和單價正確,目前工廠還│ │被告 │ │ │pm 6:07 │→Arra │在確認是否能提前。我也正和│ │(本院│ │ │ │ Jeff Lin│其他業務交涉,是否能將其他│ │卷111 │ │ │ │ │業務先下的訂單挪後,請多給│ │頁) │ │ │ │ │我一兩天的時間確認。 │ │ │ ├──┼─────┼─────┼─────────────┼─────────────┼───┤ │ 5 │100.07.11 │Ching Lee │上星期提到客人已給預計出貨│ │原告 │ │ │pm 1:38 │→Arra │時間表及新訂單,麻煩請整理│ │(本院│ │ │ │ │完後讓我知道好安排生產時間│ │卷128 │ │ │ │ │,避免日後催單。 │ │、129 │ │ │ │ │ │ │頁) │ ├──┼─────┼─────┼─────────────┼─────────────┼───┤ │ 6 │100.07.12 │Ching Lee │請問可否盡快將客人預計出貨│ │原告 │ │ │pm 6:07 │→Arra │時間表及新訂單於周5前給我?│ │(本院│ │ │ │ │工廠想挪料給其他產品用,因│ │卷129 │ │ │ │ │為目前M22備料過多。 │ │頁) │ ├──┼─────┼─────┼─────────────┼─────────────┼───┤ │ 7 │100.07.14 │Arra │ │According to latest info │原告 │ │ │pm 2:13 │→ChingLee│ │from customer, please │(本院│ │ │ │ │ │shipthe next10 Kpcs by │卷129 │ │ │ │ │ │this July/29. │、130 │ │ │ │ │ │About the last shipment │頁) │ │ │ │ │ │11525pcs and new PO, │ │ │ │ │ │ │please allow us one extra │ │ │ │ │ │ │week to double check the │ │ │ │ │ │ │QTY's and schedule with │ │ │ │ │ │ │client. │ │ ├──┼─────┼─────┼─────────────┼─────────────┼───┤ │ 8 │100.07.15 │Ching Lee │目前工廠沒辦法準確回覆交期│ │原告 │ │ │pm 2:04 │→Arra │,不過確定需要等到8 月才能│ │(本院│ │ │ │ │出貨,麻煩請先告知客戶,我│ │卷130 │ │ │ │ │已經發通知,會盡量安排看看│ │頁) │ │ │ │ │能否於8月中或8月底出貨。 │ │ │ ├──┼─────┼─────┼─────────────┼─────────────┼───┤ │ 9 │100.07.19 │Arra │ │雖上週五已和客戶溝通過,但│原告 │ │ │pm 1:52 │→ChingLee│ │客戶認為此單是今年4 月就已│(本院│ │ │ │ │ │下的訂單,依照原本預訂排程│卷131 │ │ │ │ │ │,也該是在7 月本來就會需要│頁) │ │ │ │ │ │出10Kpcs。況且,客戶還有被│ │ │ │ │ │ │加價去買現貨零件才能7月出 │ │ │ │ │ │ │貨。所以,我無法取得客戶的│ │ │ │ │ │ │諒解與同意,所以真的請你幫│ │ │ │ │ │ │忙與廠內協調,至少在7 月底│ │ │ │ │ │ │前讓客戶出10Kpcs。 │ │ ├──┼─────┼─────┼─────────────┼─────────────┼───┤ │ 10 │100.07.20 │Ching Lee │您還記得7 月初一直提醒您客│ │原告 │ │ │pm 9:39 │→Arra │戶出貨日期嗎,就是因為怕客│ │(本院│ │ │ │ │戶會臨時要出貨,誠如之前所│ │卷131 │ │ │ │ │告知,敝司目前產能一直到7 │ │頁) │ │ │ │ │月底8 月初都滿,已盡可能跟│ │ │ │ │ │ │工廠談8 月中出貨給您,最壞│ │ │ │ │ │ │打算為8 月底,麻煩請您再和│ │ │ │ │ │ │客戶商量,我們真的有盡到事│ │ │ │ │ │ │先提醒的義務,並請提前準備│ │ │ │ │ │ │貨代資料及支票影本。 │ │ │ ├──┼─────┼─────┼─────────────┼─────────────┼───┤ │ 11 │100.07.25 │Arra │ │1.出貨日 │被告、│ │ │pm 5:53 │→ChingLee│ │請看以下紅字是客戶的來信! │原告 │ │ │ │ │ │"Please help us.If you │(本院│ │ │ │ │ │delay shipment you kill │卷112 │ │ │ │ │ │my business.We can't │、132 │ │ │ │ │ │change the SKU of our │頁) │ │ │ │ │ │products with Carrefour, │ │ │ │ │ │ │Walmartetc. We count on │ │ │ │ │ │ │you, we had long forecast │ │ │ │ │ │ │with you, please dou't │ │ │ │ │ │ │let us down.The new order │ │ │ │ │ │ │will basis your support." │ │ │ │ │ │ │我們已盡所有辦法向客戶解釋│ │ │ │ │ │ │,但客戶真的完全不能理解,│ │ │ │ │ │ │他不只是早早在4 月就開出訂│ │ │ │ │ │ │單,並且也已經同意了你們的│ │ │ │ │ │ │要求加價去買了貴的現貨零件│ │ │ │ │ │ │,但在卻不能出貨?!而且要整│ │ │ │ │ │ │整等上再多一個月?!為什麼?!│ │ │ │ │ │ │到底有沒有去備料? 有沒有去│ │ │ │ │ │ │排生產? │ │ │ │ │ │ │2.貨款 │ │ │ │ │ │ │為了因應要先開票給貴司和剛│ │ │ │ │ │ │好銀行有L/C 額度可使用,故│ │ │ │ │ │ │此次將出貨的10Kpcs, 我司會│ │ │ │ │ │ │開L/C給貴司。 │ │ │ │ │ │ │稍後我會將" 開狀申請書" 草│ │ │ │ │ │ │稿內容給貴司確認後,即可向│ │ │ │ │ │ │銀行提出申請。 │ │ │ │ │ │ │ │ │ │ │ │ │ │如之前告知,我們現在正努力│ │ │ │ │ │ │和客戶洽談新的下一季訂單,│ │ │ │ │ │ │因此此事客戶難免擔心,我們│ │ │ │ │ │ │如何保證客戶依照貴司的 │ │ │ │ │ │ │lead-time 所開出來的訂單貴│ │ │ │ │ │ │司真的能夠support? │ │ │ │ │ │ │此次10K 的交期,請再盡全力│ │ │ │ │ │ │向生管協調,務必盡全力可讓│ │ │ │ │ │ │客戶及時出貨,在本週或最遲│ │ │ │ │ │ │在下週內出貨。 │ │ ├──┼─────┼─────┼─────────────┼─────────────┼───┤ │ 12 │100.07.26 │Ching Lee │看到你寫這封mail實在有點難│ │原告 │ │ │am 11:39 │→Arra │過,敝司早在7 月初就一直提│ │(本院│ │ │ │ │醒貴司生產排程事宜,就是深│ │卷133 │ │ │ │ │怕客戶會臨時需要交貨,但貴│ │頁) │ │ │ │ │司一直無回應。 │ │ │ │ │ │ │我們早在6 月就已全齊料再等│ │ │ │ │ │ │貴司確定交期排生產,敝司工│ │ │ │ │ │ │廠產線小,業務端需要依客戶│ │ │ │ │ │ │交期來分配產線,懇請見諒!!│ │ │ │ │ │ │工廠預計於8/12從昆山出貨 │ │ │ │ │ │ │10K ,麻煩請盡快提供此次出│ │ │ │ │ │ │貨的開狀申請書稿讓我司財務│ │ │ │ │ │ │部審查,並於出貨前讓我司收│ │ │ │ │ │ │到承兌書,另外工廠有在反應│ │ │ │ │ │ │PVC尚缺120套。 │ │ │ ├──┼─────┼─────┼─────────────┼─────────────┼───┤ │ 13 │100.07.26 │Arra │ │L/C 申請書草稿如附件,確認│原告 │ │ │pm 2:59 │→ChingLee│ │無誤請回覆以利申請。(匯率│(本院│ │ │ │ │ │是海關上旬匯率,8 月上旬)│卷133 │ │ │ │ │ │ │頁) │ ├──┼─────┼─────┼─────────────┼─────────────┼───┤ │ 14 │100.07.26 │Ching Lee │以下幾點想與您再討論: │ │原告 │ │ │pm 6:07 │→Arra │ │ │(本院│ │ │ │ │丁. 應檢附之單證 │ │卷135 │ │ │ │ │3.用印並簽收之收料憑單正本│ │、134 │ │ │ │ │關於這點,應該可以不用吧,│ │頁) │ │ │ │ │同之前出貨,我們也是出貨完│ │ │ │ │ │ │送發票至貴司才收支票,可否│ │ │ │ │ │ │移除這點[arra00000000] ok,│ │ │ │ │ │ │can't remove this │ │ │ │ │ │ │condition.誠如剛剛電話所講│ │ │ │ │ │ │,麻煩請移除後再將申請書重│ │ │ │ │ │ │傳。 │ │ │ │ │ │ │4.發票內容 │ │ │ │ │ │ │可否同之前出貨內容寫Combo │ │ │ │ │ │ │Mini PCIE-e card, 其餘單價│ │ │ │ │ │ │、數量會同此申請書所寫 │ │ │ │ │ │ │[arra00000000]ok, can │ │ │ │ │ │ │modify謝謝~您修改後的訂單│ │ │ │ │ │ │內容會回傳給您。 │ │ │ │ │ │ │ │ │ │ │ │ │ │特別指示 │ │ │ │ │ │ │4.最後交貨日期100年8月12日│ │ │ │ │ │ │今早回覆貴司交期8 月12日是│ │ │ │ │ │ │昆山工廠出貨日,尚需運輸及│ │ │ │ │ │ │海關抽檢才會到台灣,煩請更│ │ │ │ │ │ │改為8 月20日前。 │ │ │ │ │ │ │[arra00000000]as │ │ │ │ │ │ │mentioned many times, │ │ │ │ │ │ │customer don't accept │ │ │ │ │ │ │delay this shipment since │ │ │ │ │ │ │they had SKU deadline for │ │ │ │ │ │ │their client, they're │ │ │ │ │ │ │still push us everyday to │ │ │ │ │ │ │ship end of July or early │ │ │ │ │ │ │of August.However, this │ │ │ │ │ │ │is depend on your support │ │ │ │ │ │ │or not. │ │ │ │ │ │ │Truly, 12-August is last │ │ │ │ │ │ │buffer. Please do your │ │ │ │ │ │ │best to push factory ship │ │ │ │ │ │ │early before 12-August │ │ │ │ │ │ │but no more delay! │ │ │ │ │ │ │ │ │ │ │ │ │ │工廠產線已經24小時運作最快│ │ │ │ │ │ │到台灣也要15號,真的已經沒│ │ │ │ │ │ │辦法再更早交貨,麻煩請和客│ │ │ │ │ │ │戶再溝通,15號已經是我們最│ │ │ │ │ │ │大的努力,之前也跟您提到,│ │ │ │ │ │ │先前的成品因為貴司告知客戶│ │ │ │ │ │ │方面想延遲交期,導致其他業│ │ │ │ │ │ │務挪用,貴司產品是重新上線│ │ │ │ │ │ │生產,需要一點時間!!請諒解│ │ │ │ │ │ │。 │ │ │ │ │ │ │ │ │ │ │ │ │ │另外~PVC 請別忘盡快寄至昆│ │ │ │ │ │ │山工廠!! │ │ │ │ │ │ │[arra00000000]we're going │ │ │ │ │ │ │to send by SF express │ │ │ │ │ │ │today to kunshan. │ │ │ ├──┼─────┼─────┼─────────────┼─────────────┼───┤ │ 15 │100.07.27 │Arra │ │please see our reply as │原告 │ │ │pm 12:01 │→ChingLee│ │below. │(本院│ │ │ │ │ │ │卷135 │ │ │ │ │ │ │頁) │ ├──┼─────┼─────┼─────────────┼─────────────┼───┤ │ 16 │100.07.27 │Ching Lee │回覆如下 │ │原告 │ │ │pm 2:32 │→Arra │ │ │(本院│ │ │ │ │ │ │卷136 │ │ │ │ │ │ │頁) │ ├──┼─────┼─────┼─────────────┼─────────────┼───┤ │ 17 │100.07.27 │Arra │ │1.L/C apply form as attach│原告 │ │ │pm 5:52 │→ChingLee│ │ ed , pease confirm accep│(本院│ │ │ │ │ │ tance. │卷136 │ │ │ │ │ │ │頁) │ │ │ │ │ │2.According to your │ │ │ │ │ │ │ rename request, the PO │ │ │ │ │ │ │ have to revise for │ │ │ │ │ │ │ present with bank while │ │ │ │ │ │ │ apply L/C, please sign │ │ │ │ │ │ │ back. │ │ │ │ │ │ │ Please note, this PO │ │ │ │ │ │ │ only for this 10Kpcs │ │ │ │ │ │ │ L/C apply use, not any │ │ │ │ │ │ │ effect or relating any │ │ │ │ │ │ │ new order. │ │ │ │ │ │ │ │ │ │ │ │ │ │3.August-12 is last │ │ │ │ │ │ │ deadline or customer's │ │ │ │ │ │ │ shipment, please help pu│ │ │ │ │ │ │ sh factory to deliver be│ │ │ │ │ │ │ fore/on August-12. │ │ │ │ │ │ │ │ │ │ │ │ │ │ Please confirm asap, │ │ │ │ │ │ │ we're going to apply it │ │ │ │ │ │ │ soon. │ │ ├──┼─────┼─────┼─────────────┼─────────────┼───┤ │ 19 │100.07.28 │Ching Lee │麻煩請您看一下申請書草稿與│ │原告 │ │ │am 10:51 │→Arra │採購憑單,兩邊匯率不同,麻│ │(本院│ │ │ │ │煩請統一修改再傳給我司用印│ │卷137 │ │ │ │ │ │ │頁) │ ├──┼─────┼─────┼─────────────┼─────────────┼───┤ │ 20 │100.07.28 │Arra │ │Revised PO as attached. │原告 │ │ │am 11:24 │→ChingLee│ │ │(本院│ │ │ │ │ │ │卷137 │ │ │ │ │ │ │頁) │ ├──┼─────┼─────┼─────────────┼─────────────┼───┤ │ 21 │100.08.04 │Ching Lee │10K最晚12號會出貨 │ │原告 │ │ │pm 3:24 │→Arra │ │ │(本院│ │ │ │ │ │ │卷138 │ │ │ │ │ │ │頁) │ ├──┼─────┼─────┼─────────────┼─────────────┼───┤ │ 22 │100.08.04 │Arra │ │1.L/C如附件. │原告 │ │ │pm 4:54 │→ChingLee│ │2.必須要事先通知forwarder │(本院│ │ │ │ │ │ 進倉日,請問工廠有沒告知│卷138 │ │ │ │ │ │ 正確的出貨日? │頁) │ ├──┼─────┼─────┼─────────────┼─────────────┼───┤ │ 23 │100.8.08 │Ching Lee │請問剩餘11525pcs可否確定於│ │原告 │ │ │pm 5:28 │→Arra │哪時候可出貨?明天我司開產│ │(本院│ │ │ │ │銷會我可以先行提出排產線。│ │卷22、│ │ │ │ │ │ │139 頁│ │ │ │ │ │ │) │ ├──┼─────┼─────┼─────────────┼─────────────┼───┤ │ 24 │100.8.15 │Ching Lee │請問客人是否同意9 月初出貨│ │原告 │ │ │pm 1:13 │→Arra │?上次去拜訪您,您不是說客│ │(本院│ │ │ │ │人有將後續日期排給您?麻煩│ │卷22、│ │ │ │ │請儘快回覆交期,不要又發生│ │139 頁│ │ │ │ │像這次一樣這麼趕生產的事件│ │) │ │ │ │ │。 │ │ │ ├──┼─────┼─────┼─────────────┼─────────────┼───┤ │ 25 │100.8.15 │Arra │ │請問貨進倉了嗎?請貴司的貨│原告 │ │ │pm 2:53 │→ChingLee│ │運行傳真進倉單! │(本院│ │ │ │ │ │FAX:00-00000000 │卷23、│ │ │ │ │ │ │140 頁│ │ │ │ │ │ │) │ ├──┼─────┼─────┼─────────────┼─────────────┼───┤ │ 26 │100.8.16 │Ching Lee │附上簽收單一份,謝謝 │ │原告 │ │ │pm 2:13 │→Arra │ │ │(本院│ │ │ │ │ │ │卷23、│ │ │ │ │ │ │140 頁│ │ │ │ │ │ │) │ ├──┼─────┼─────┼─────────────┼─────────────┼───┤ │ 27 │100.8.16 │Arra │ │收到!謝謝!財務說,請你找│原告 │ │ │pm 2:58 │→ChingLee│ │時間拿正本發票來和她取文件│(本院│ │ │ │ │ │ │卷23、│ │ │ │ │ │ │141 頁│ │ │ │ │ │ │) │ ├──┼─────┼─────┼─────────────┼─────────────┼───┤ │ 28 │100.8.16 │Ching Lee │好的~謝謝 │ │原告 │ │ │pm 2:56 │→Arra │我會順便帶293*3pcs過去,請│ │(本院│ │ │ │ │問invoice 也請財務簽收嗎 │ │卷、23│ │ │ │ │ │ │141 頁│ │ │ │ │ │ │) │ ├──┼─────┼─────┼─────────────┼─────────────┼───┤ │ 29 │100.8.19 │Arra │ │請協助確認尾數11525pcs的出│原告 │ │ │pm 12:40 │→ChingLee│ │貨日期,9月2日出的了嗎? │(本院│ │ │ │ │ │ │卷24、│ │ │ │ │ │ │142 頁│ │ │ │ │ │ │) │ ├──┼─────┼─────┼─────────────┼─────────────┼───┤ │ 30 │100.8.19 │ │若今天確定開始生產,昆山能│ │原告 │ │ │pm 1:13 │ │出貨日期為9/19(一),請問│ │(本院│ │ │ │ │是否確定要生產? │ │卷24、│ │ │ │ │ │ │142 頁│ │ │ │ │ │ │) │ ├──┼─────┼─────┼─────────────┼─────────────┼───┤ │ 31 │100.8.19 │Arra │ │還是要生產吧!要不然不出了│原告 │ │ │pm 2:07 │→ChingLee│ │嗎?交貨日期請一貫push看能│(本院│ │ │ │ │ │否提早 │卷、24│ │ │ │ │ │ │142 頁│ │ │ │ │ │ │) │ ├──┼─────┼─────┼─────────────┼─────────────┼───┤ │ 32 │100.8.19 │Ching Lee │今天開始安排生產,麻煩請您│ │原告 │ │ │pm 2:09 │→Arra │與客人討論好forwarder。 │ │(本院│ │ │ │ │ │ │卷25、│ │ │ │ │ │ │142 頁│ │ │ │ │ │ │) │ ├──┼─────┼─────┼─────────────┼─────────────┼───┤ │ 33 │100.9.01 │Arra │ │尾數11525pcs已於8 月19日就│原告 │ │ │pm 3:35 │→ChingLee│ │已確認過,當天你也作了回覆│(本院│ │ │ │ │ │,請告知出貨日! │卷25、│ │ │ │ │ │ │143 頁│ │ │ │ │ │ │) │ ├──┼─────┼─────┼─────────────┼─────────────┼───┤ │ 34 │100.9.01 │Ching Lee │工廠暫訂9/19出貨給貴司, 請│ │原告 │ │ │pm 5:24 │→Arra │問這次付款方式同上次用L/C │ │(本院│ │ │ │ │嗎? │ │卷25、│ │ │ │ │ │ │143 頁│ │ │ │ │ │ │) │ ├──┼─────┼─────┼─────────────┼─────────────┼───┤ │ 35 │100.9.01 │Arra │ │會再確認後再回覆你! │原告 │ │ │pm 6:29 │→ChingLee│ │ │(本院│ │ │ │ │ │ │卷144 │ │ │ │ │ │ │、143 │ │ │ │ │ │ │頁) │ ├──┼─────┼─────┼─────────────┼─────────────┼───┤ │ 36 │100.9.07 │ Ching Lee│請問客人有回覆了嗎? │ │原告 │ │ │pm 4:48 │ →Arra │若客人想移至10月份出貨,目│ │(本院│ │ │ │ │前產線需要挪用,麻煩請盡快│ │卷144 │ │ │ │ │告知。 │ │頁) │ ├──┼─────┼─────┼─────────────┼─────────────┼───┤ │ 37 │100.9.07 │Arra │ │我已告知客戶9 月20日出貨日│原告 │ │ │pm 6:29 │→ChingLee│ │,請勿再將貨物挪自他用,以│(本院│ │ │ │ │ │免再次耽誤客戶時間!謝謝 │卷144 │ │ │ │ │ │貨代和付款方式,屆時再通知│頁) │ │ │ │ │ │貴司。 │ │ ├──┼─────┼─────┼─────────────┼─────────────┼───┤ │ 38 │100.9.21 │Ching Lee │稱重記錄3.照片(Inner/內箱│ │原告 │ │ │pm 3:46 │→Arra │/ 外箱/ 棧板)4.OQC Repot │ │(本院│ │ │ │ │如附件! │ │卷26頁│ │ │ │ │ │ │) │ ├──┼─────┼─────┼─────────────┼─────────────┼───┤ │ 39 │100.9.22 │Arra │ │Still haven`t receive │原告 │ │ │pm 4:52 │→ChingLee│ │customer confirm , please │(本院│ │ │ │ │ │wait till our reply. │卷26頁│ │ │ │ │ │ │) │ ├──┼─────┼─────┼─────────────┼─────────────┼───┤ │ 40 │100.10.4 │Arra │ │客戶上週五已告知會盡快把貨│原告 │ │ │pm 3:14 │→ChingLee│ │代的資料提供出來,謝謝。 │(本院│ │ │ │ │ │ │卷47頁│ │ │ │ │ │ │) │ ├──┼─────┼─────┼─────────────┼─────────────┼───┤ │ 41 │100.10.14 │Ching Lee │因一直無法與您聯絡上,也得│ │原告 │ │ │pm 2:23 │→Arra │不到貴司回覆,從9 月底貴司│ │(本院│ │ │ │ │客戶回覆會盡快把貨代貨料提│ │卷48頁│ │ │ │ │供出來,至今又超多一個多星│ │) │ │ │ │ │期,工廠月底需盤點,是否可│ │ │ │ │ │ │以盡快回覆。 │ │ │ ├──┼─────┼─────┼─────────────┼─────────────┼───┤ │ 42 │100.10.14 │Arra │ │Even we push the customer │原告 │ │ │pm 2:38 │→ChingLee│ │many times however he just│(本院│ │ │ │ │ │reply us afollow info │卷48頁│ │ │ │ │ │:[for the 10Kpcs you have│) │ │ │ │ │ │in stock,please don?sell │ │ │ │ │ │ │to another customer, we │ │ │ │ │ │ │need them.] Still have not│ │ │ │ │ │ │provide the forwarder │ │ │ │ │ │ │contact.Could please ask │ │ │ │ │ │ │factory more patient to │ │ │ │ │ │ │waiting? │ │ ├──┼─────┼─────┼─────────────┼─────────────┼───┤ │ 43 │100.10.19 │Ching Lee │是否能先付一半貨款,讓我們│ │原告 │ │ │am 11:36 │→Arra │為這批貨做保留動作? │ │(本院│ │ │ │ │ │ │卷48頁│ │ │ │ │ │ │) │ ├──┼─────┼─────┼─────────────┼─────────────┼───┤ │ 44 │100.10.21 │Ching Lee │RESEND ! │ │原告 │ │ │am 10:20 │→Arra │請回覆!謝謝 │ │(本院│ │ │ │ │ │ │卷49頁│ │ │ │ │ │ │) │ ├──┼─────┼─────┼─────────────┼─────────────┼───┤ │ 45 │100.10.21 │Arra │ │很抱歉,目前仍未收到客戶的│原告 │ │ │pm 4:45 │→ChingLee│ │出貨聯絡資料!我們內部討論│(本院│ │ │ │ │ │過後,一直等下去也不是辦法│卷49頁│ │ │ │ │ │;因此,能不請貴司通融至下│) │ │ │ │ │ │週三(10/26 )為止,在那之│ │ │ │ │ │ │前,若客戶有提供了出貨資料│ │ │ │ │ │ │,我司就會通知安排出貨;若│ │ │ │ │ │ │當天還是沒有收到,就表示客│ │ │ │ │ │ │戶週末前出不了貨,到時就依│ │ │ │ │ │ │照貴司的意願先挪給需要的業│ │ │ │ │ │ │務出貨,之後,若這個客戶還│ │ │ │ │ │ │是要出貨,就請他重新下單依│ │ │ │ │ │ │照正常交期等下一批出貨了!│ │ ├──┼─────┼─────┼─────────────┼─────────────┼───┤ │ 46 │100.10.26 │Arra │ │給客戶的期限是這週三前,所│原告 │ │ │pm 2:55 │→ChingLee│ │以今天晚上(巴西週三上午) │(本院│ │ │ │ │ │會再追問客戶,結果明天上午│卷50頁│ │ │ │ │ │會告知! │) │ │ │ │ │ │不好意思,請再等一下!非常│ │ │ │ │ │ │感謝! │ │ ├──┼─────┼─────┼─────────────┼─────────────┼───┤ │ 47 │100.10.26 │Ching Lee │本批貨品11525pcs係根據貴公│ │原告 │ │ │pm 5:48 │→Arra │司請求,專為貴公司保留,仍│ │(本院│ │ │ │ │請續洽巴西客戶,務必提貨。│ │卷50頁│ │ │ │ │ │ │) │ ├──┼─────┼─────┼─────────────┼─────────────┼───┤ │ 48 │100.10.27 │Arra │ │這幾天我們都很積極的在聯絡│原告 │ │ │pm 3:14 │→ChingLee│ │客戶,但對方的採購如上上週│(本院│ │ │ │ │ │告知的休二週婚假去了,能不│卷51、│ │ │ │ │ │能先付訂金HOLD貨,昨天他的│50頁)│ │ │ │ │ │代職同事都無法回答,對方的│ │ │ │ │ │ │採購如期是下週一回復上班。│ │ │ │ │ │ │我們也不好再請你們等下去,│ │ │ │ │ │ │因為先是Capella CPU 缺貨和│ │ │ │ │ │ │接著又硬碟又大漲,客戶缺貨│ │ │ │ │ │ │交期會受影響多久,我們也問│ │ │ │ │ │ │不到肯定的答案,因此,若是│ │ │ │ │ │ │貴公司目前有客戶急需要,請│ │ │ │ │ │ │你們考量要挪多少給你們的客│ │ │ │ │ │ │戶,另一方面,我們還是會繼│ │ │ │ │ │ │續努力朝請客戶付訂金或是趕│ │ │ │ │ │ │快安排出貨。 │ │ ├──┼─────┼─────┼─────────────┼─────────────┼───┤ │ 49 │100.10.27 │Ching Lee │本批貨品11525pcs已專為貴公│ │原告 │ │ │pm 5:39 │→Arra │司保留,煩請繼續與客戶聯繫│ │(本院│ │ │ │ │,待貴司下週回覆。 │ │卷51頁│ │ │ │ │ │ │) │ ├──┼─────┼─────┼─────────────┼─────────────┼───┤ │ 50 │100.11.02 │Ching Lee │請問巴西客戶是否有最新回應│ │原告 │ │ │am 9:57 │→Arra │?麻煩請您回覆。 │ │(本院│ │ │ │ │ │ │卷51頁│ │ │ │ │ │ │) │ ├──┼─────┼─────┼─────────────┼─────────────┼───┤ │ 51 │100.11.03 │Ching Lee │RESEND ! │ │原告 │ │ │pm 1:12 │→Arra │ │ │(本院│ │ │ │ │ │ │卷51頁│ │ │ │ │ │ │) │ ├──┼─────┼─────┼─────────────┼─────────────┼───┤ │ 52 │100.11.03 │Arra │ │Yesterday we still have │原告 │ │ │pm 2:02 │→ChingLee│ │push customer again their │(本院│ │ │ │ │ │reply now. Iwill keep push│卷52頁│ │ │ │ │ │everyday. Sorry to keep │) │ │ │ │ │ │you waiting. │ │ ├──┼─────┼─────┼─────────────┼─────────────┼───┤ │ 53 │100.11.03 │Ching Lee │首先感謝您一直努力的push客│ │原告 │ │ │pm 4:19 │→Arra │戶,可是還一直沒有好消息,│ │(本院│ │ │ │ │請您繼續大力的請求您的客戶│ │卷52頁│ │ │ │ │,把貨拉走,因為這批貨,我│ │) │ │ │ │ │承受了很多來自於公司及工廠│ │ │ │ │ │ │的壓力,大家做生意是互信互│ │ │ │ │ │ │賴的,希望給予一個明確的拉│ │ │ │ │ │ │貨日期,這樣我也才能比較好│ │ │ │ │ │ │向公司交代。 │ │ │ ├──┼─────┼─────┼─────────────┼─────────────┼───┤ │ 54 │100.11.03 │Arra │ │Very sorry and thanks for │原告 │ │ │pm 6:32 │→ChingLee│ │your help.Actually,I don`t│(本院│ │ │ │ │ │know if the purchaser │卷52頁│ │ │ │ │ │manager come back from his│) │ │ │ │ │ │vocation yes or not,becase│ │ │ │ │ │ │I didn`t get his read │ │ │ │ │ │ │return message.Definitely,│ │ │ │ │ │ │I will keep asking. │ │ ├──┼─────┼─────┼─────────────┼─────────────┼───┤ │ 55 │100.11.07 │Ching Lee │能麻煩您於今天巴西上班時間│ │原告 │ │ │pm 4 :54 │→Arra │再與巴西客人聯絡,希望給予│ │(本院│ │ │ │ │一個明確的拉貨日期或者像您│ │卷53頁│ │ │ │ │之前提到請客人付訂金的事宜│ │) │ │ │ │ │。 │ │ │ ├──┼─────┼─────┼─────────────┼─────────────┼───┤ │ 56 │100.11.11 │Ching Lee │這幾天與您電話都聯絡不上,│ │原告 │ │ │am 10:38 │→Arra │一星期又快過了,請問是否能│ │(本院│ │ │ │ │回覆拉貨進度。 │ │卷53頁│ │ │ │ │ │ │) │ ├──┼─────┼─────┼─────────────┼─────────────┼───┤ │ 57 │100.11.11 │Arra │ │客戶休假回來後,不斷的提有│原告 │ │ │pm 12:22 │→ChingLee│ │要出貨,因為他們的庫存也在│(本院│ │ │ │ │ │低水位了;但因為他們的要求│卷53頁│ │ │ │ │ │又要原本的放帳天數要再加長│) │ │ │ │ │ │,所以因為卡在這個事上,我│ │ │ │ │ │ │們花上時間還在爭取這件事情│ │ │ │ │ │ │,我們也盡量和客戶爭取我們│ │ │ │ │ │ │和他們二邊都能接受的條件,│ │ │ │ │ │ │希望您能體諒!我們很努力在│ │ │ │ │ │ │想辦法出貨,所以也和客戶作│ │ │ │ │ │ │了不少退讓,現在還在等他們│ │ │ │ │ │ │內部的回覆。 │ │ ├──┼─────┼─────┼─────────────┼─────────────┼───┤ │ 58 │100.11.15 │Ching Lee │依您所寫,其實現在的狀況是│ │原告 │ │ │pm 5:20 │→Arra │,您的客戶需要這批貨,而你│ │(本院│ │ │ │ │們也訂了貨,只是卡在您跟您│ │卷54頁│ │ │ │ │客戶之間放帳天數之問題,這│ │) │ │ │ │ │完全是您這邊能使上力的,出│ │ │ │ │ │ │不出貨變成決定於X-micro ,│ │ │ │ │ │ │這批貨11525pcs從9 月底至今│ │ │ │ │ │ │,已經使我們產生嚴重的庫存│ │ │ │ │ │ │,所以請您明確的回覆,何時│ │ │ │ │ │ │能拉貨? │ │ │ ├──┼─────┼─────┼─────────────┼─────────────┼───┤ │ 59 │100.11.18 │Ching Lee │RESEND ! │ │原告 │ │ │pm 4:52 │→Arra │ │ │(本院│ │ │ │ │ │ │卷54頁│ │ │ │ │ │ │) │ ├──┼─────┼─────┼─────────────┼─────────────┼───┤ │ 60 │100.11.18 │Arra │ │收到,還在和客戶談判中。 │原告 │ │ │pm 5:28 │→ChingLee│ │ │(本院│ │ │ │ │ │ │卷54頁│ │ │ │ │ │ │) │ ├──┼─────┼─────┼─────────────┼─────────────┼───┤ │ 61 │100.11.30 │Arra │ │謝謝你們上週的來訪! │被告 │ │ │pm 6:50 │→ChingLee│ │客戶也說明現在面臨的實際問│(本院│ │ │ │ │ │題,除了HDD 短缺、匯率也大│卷99頁│ │ │ │ │ │貶,這些是沒有預料到的狀況│) │ │ │ │ │ │,他們現在忙在解決HDD 的問│ │ │ │ │ │ │題,我們也很努力在處理,繼│ │ │ │ │ │ │續和客戶溝通,能目標年底前│ │ │ │ │ │ │拉走,盼請共體時艱。 │ │ ├──┼─────┼─────┼─────────────┼─────────────┼───┤ │ 62 │100.12.14 │Ching Lee │關於您剛剛來電詢問是否能 │ │被告 │ │ │pm 6:16 │→Arra │先行出貨4K一事,因此案已轉│ │(本院│ │ │ │ │交由法務部處理,法務部要求│ │卷99頁│ │ │ │ │出貨需一次11525pcs,故無法│ │) │ │ │ │ │先行出貨4K給您。 │ │ │ │ │ │ │ │ │ │ ├──┼─────┼─────┼─────────────┼─────────────┼───┤ │ 63 │100.12.27 │Ching Lee │請問關於提貨事宜,貴司是否│ │被告 │ │ │pm 1:08 │→Arra │有進一步消息?我將回覆法務│ │(本院│ │ │ │ │單位,並由法務單位決定是否│ │卷100 │ │ │ │ │採取下一步動作,請務必於今│ │頁) │ │ │ │ │日下班前回覆,若無回覆視同│ │ │ │ │ │ │無進一步消息。 │ │ │ ├──┼─────┼─────┼─────────────┼─────────────┼───┤ │ 64 │100.12.27 │Arra │ │巴西客戶現在只能先partial │被告 │ │ │pm 6:34 │→ChingLee│ │出所需的4000pcs。 │(本院│ │ │ │ │ │客戶說:so why don'twe │卷100 │ │ │ │ │ │just ship 4Kpcs in advance│頁) │ │ │ │ │ │and ask them extra time to│ │ │ │ │ │ │solve on the 6Kpcs?at │ │ │ │ │ │ │least they would see some │ │ │ │ │ │ │improvement...is better │ │ │ │ │ │ │then nothing...don't you │ │ │ │ │ │ │think??? │ │ │ │ │ │ │請問貴司可否先partial 4000│ │ │ │ │ │ │pcs ,至少數量可以逐步消化│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