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53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530號
- 原告
- 賴漢松
- 原告
- 賴寬榮
- 原告
- 陳賴碧
- 原告
- 何賴和子
- 原告
- 全慧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宜塤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許智勝律師
- 法定代理人
- 黃宜塤
- 被告
- 李冠明
- 訴訟代理人
- 邱六郎律師
- 被告
- 國靖家具裝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龔和仔
- 訴訟代理人
- 施竣中律師
- 複代理人
- 沈志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十五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