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22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44號聲 請 人 水野秀子 代 理 人 陳明昌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01年3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24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年2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2 日書記官 許清琳 ┌─────────────────────────────────────────┐ │股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44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股 數│備 考│ │ │ │ │ │ │ ├──┼──────────────┼──────────────┼────┼───┤ │001 │萬旭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 0 │1000│ │ ├──┼──────────────┼──────────────┼────┼───┤ │002 │萬旭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 0 │1000│ │ ├──┼──────────────┼──────────────┼────┼───┤ │003 │萬旭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 0 │480 │ │ ├──┼──────────────┼──────────────┼────┼───┤ │004 │萬旭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 0 │180 │ │ ├──┼──────────────┼──────────────┼────┼───┤ │005 │萬旭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 0 │694 │ │ ├──┼──────────────┼──────────────┼────┼───┤ │006 │萬旭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000 0 │503 │ │ ├──┼──────────────┼──────────────┼────┼───┤ │007 │萬旭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 0 │1000│ │ ├──┼──────────────┼──────────────┼────┼───┤ │008 │萬旭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 0 │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