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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3 月 23 日
  • 法官
    陳映如

  • 當事人
    李修玲邱美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66號聲 請 人 李修玲 代 理 人 邱美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05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映如 ┌─────────────────────────────────────────────┐ │股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66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1 │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1 │1000│ │ ├──┼──────────────┼──────────────┼───┼────┼───┤ │002 │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1 │1000│ │ ├──┼──────────────┼──────────────┼───┼────┼───┤ │003 │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1 │1000│ │ ├──┼──────────────┼──────────────┼───┼────┼───┤ │004 │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1 │955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3 日書記官 林勁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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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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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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