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38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238號
- 聲請人
- 巧富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明雄
- 法定代理人
- 林桂英
- 法定代理人
- 簡智宏
- 法定代理人
- 簡智威
- 法定代理人
- 簡徐阿呅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01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238號│├──┬─────┬──────┬──────┬──────┬──────┬──┤│編號│發 票人 │發 票 日│到 期 日│金 額 │本 票 號 碼 │備考││ │ │ │ │(新台幣) │ │ │├──┼─────┼──────┼──────┼──────┼──────┼──┤│1 │林仁吉 │89年3月1日 │無 │100,000元 │591152 │ │├──┼─────┼──────┼──────┼──────┼──────┼──┤│2 │陳士正 │89年2月18日 │無 │150,000元 │010951 │ │├──┼─────┼──────┼──────┼──────┼──────┼──┤│3 │陳士正 │89年2月18日 │無 │50,000元 │5911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