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30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269號聲 請 人 郭金泉 代 理 人 郭金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01年3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38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年3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書記官 許清琳 ┌─────────────────────────────────────────────┐ │股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269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1 │協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0 │1 │1000│ │ ├──┼──────────────┼──────────────┼───┼────┼───┤ │002 │協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0 │1 │3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