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1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31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5 月 16 日

法官陳財旺陳翠琪賴彥魁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310號

聲請人
忠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有亮
訴訟代理人
游騰毅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9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4 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陳財旺

┌─────────────────────────────────────┐│支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310號│├───┬─────┬─────┬──────┬─────┬─────┬──┤│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新臺幣)│ │ │├───┼─────┼─────┼──────┼─────┼─────┼──┤│001 │財富企業股│彰化商業銀│100年12月5日│ 9,400元 │HN0000000 │ ││ │份有限公司│行土城分行│ │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6 日

法 官 陳翠琪

法 官 賴彥魁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蔡佳容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