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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33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邱育佩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336號

聲請人
合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鄭菜
訴訟代理人
張玉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司催字第101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年3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邱育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彭麗紅
┌─────────────────────────────────────┐
│支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3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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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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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合強藥業股│上海銀行北│100年11月25 │5,000元   │NSA0000000│    │
│      │份有限公司│三重分行  │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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