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1 月 19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34號聲 請 人 陳繐萱 代 理 人 廖霞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04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谷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9 日書記官 尤秋菊 ┌──────────────────────────────────┐ │股票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 數 │備 考│ ├──┼──────────┼───────┼──┼─────┼───┤ │001 │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E000491 │1 │10000│ │ ├──┼──────────┼───────┼──┼─────┼───┤ │002 │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E000492 │1 │10000│ │ ├──┼──────────┼───────┼──┼─────┼───┤ │003 │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E000493 │1 │10000│ │ ├──┼──────────┼───────┼──┼─────┼───┤ │004 │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E000494 │1 │1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