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4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27 日
- 法官張谷輔
- 原告林佳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449號聲 請 人 林佳逸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8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年5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谷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7 日書記官 尤秋菊 ┌─────────────────────────────────────┐ │支票附表: │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建發遊覽車│永豐商業銀│101年2月20日│30,000元 │0000000 │ │ │ │有限公司 │行海山分行│ │ │ │ │ ├───┼─────┼─────┼──────┼─────┼─────┼──┤ │002 │建發遊覽車│永豐商業銀│101年2月20日│50,000元 │0000000 │ │ │ │有限公司 │行海山分行│ │ │ │ │ ├───┼─────┼─────┼──────┼─────┼─────┼──┤ │003 │建發遊覽車│永豐商業銀│101年2月20日│30,000元 │0000000 │ │ │ │有限公司 │行海山分行│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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