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5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9 月 07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553號聲 請 人 人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時梅 代 理 人 洪君緯 張麗容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101 年8 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275 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1 年7 月4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7 日書記官 李佳靜 ┌─────────────────────────────────────┐ │支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553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郭哲維 │國泰世華商│100年9月30日│20,000元 │0000000 │ │ │ │ │業銀行永和│ │ │ │ │ │ │ │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