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6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9 月 20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654號聲 請 人 藍海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湘鋐 代 理 人 蔡秀娟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438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8 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博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0 日書記官 林瓐姍 ┌─────────────────────────────────────┐ │支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654號 │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藍海國際餐│第一銀行五│100年11月1日│99,000元 │CA0000000 │無 │ │ │飲股份有限│股工業區分│ │ │ │ │ │ │公司 許湘│行 │ │ │ │ │ │ │鋐 │ │ │ │ │ │ ├───┼─────┼─────┼──────┼─────┼─────┼──┤ │002 │藍海國際餐│第一銀行五│100年12月1日│99,000元 │CA0000000 │無 │ │ │飲股份有限│股工業區分│ │ │ │ │ │ │公司 許湘│行 │ │ │ │ │ │ │鋐 │ │ │ │ │ │ ├───┼─────┼─────┼──────┼─────┼─────┼──┤ │003 │藍海國際餐│第一銀行五│101年1月1日 │99,000元 │CA0000000 │無 │ │ │飲股份有限│股工業區分│ │ │ │ │ │ │公司 許湘│行 │ │ │ │ │ │ │鋐 │ │ │ │ │ │ ├───┼─────┼─────┼──────┼─────┼─────┼──┤ │004 │藍海國際餐│第一銀行五│101年2月1日 │99,000元 │CA0000000 │無 │ │ │飲股份有限│股工業區分│ │ │ │ │ │ │公司 許湘│行 │ │ │ │ │ │ │鋐 │ │ │ │ │ │ ├───┼─────┼─────┼──────┼─────┼─────┼──┤ │005 │藍海國際餐│第一銀行五│101年3月1日 │99,000元 │CA0000000 │無 │ │ │飲股份有限│股工業區分│ │ │ │ │ │ │公司 許湘│行 │ │ │ │ │ │ │鋐 │ │ │ │ │ │ ├───┼─────┼─────┼──────┼─────┼─────┼──┤ │006 │藍海國際餐│第一銀行五│101年4月1日 │99,000元 │CA0000000 │無 │ │ │飲股份有限│股工業區分│ │ │ │ │ │ │公司 許湘│行 │ │ │ │ │ │ │鋐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