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8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809號聲 請 人 宏晟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黃枝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68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10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谷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8 日書記官 尤秋菊 ┌─────────────────────────────────────┐ │支票附表: │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盛通實業股│永豐商業銀│101年7月7日 │175,452元 │AE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行迴龍分行│ │ │ │ │ │ │張傑程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