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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8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11 月 22 日
  • 法官
    楊博欽

  • 原告
    江清隆林謝秀貞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819號聲 請 人 江清隆 代 理 人 林謝秀貞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636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9 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博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2 日書記官 林瓐姍 ┌─────────────────────────────────────────────┐ │股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819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1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 │0089NX0000000-0 │1 │766 │無 │ ├──┼──────────────┼──────────────┼───┼────┼───┤ │002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 │0090NX0000000-0 │1 │76 │無 │ ├──┼──────────────┼──────────────┼───┼────┼───┤ │003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 │0091NX0000000-0 │1 │84 │無 │ ├──┼──────────────┼──────────────┼───┼────┼───┤ │004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 │0092NX0000000-0 │1 │55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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