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8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2 月 21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889號聲 請 人 文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文宗 代 理 人 陳美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75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1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映如 ┌─────────────────────────────────────┐ │支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889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固緯電子實│兆豐國際商│101年5月31日│76,915元 │0000000 │ │ │ │業股份有限│業銀行板南│ │ │ │ │ │ │公司 │分行 │ │ │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0 日書記官 林勁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