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189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189號
- 原告
- 楊劉秀珠即天訊電子工程行
- 原告
- 樺旭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上1人之法定代理人
- 彭文求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振銘律師
- 被告
- 微盛電腦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侯豫根
- 訴訟代理人
- 郭百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2 月9 日下午2 時4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4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18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2 月9 日下午2 時4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4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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