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247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簡上字第247號
- 上訴人
- 舒曼特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碧珠
- 訴訟代理人
- 羅恆律師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嗣評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伍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追加之
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追加被上訴人陳長慶之住所或居所及最新戶籍謄本。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簡上字第247號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嗣評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伍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追加之
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追加被上訴人陳長慶之住所或居所及最新戶籍謄本。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