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309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3092號
- 原告
-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林經
- 訴訟代理人
- 李孟蓮
- 被告
- 尚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世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柒拾玖萬陸仟參佰伍拾玖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捌仟捌佰貳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請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