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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退休金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1 月 08 日
  • 法定代理人
    楊福源

  • 原告
    葉日良
  • 被告
    福添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78號原   告 葉日良 訴訟代理人 林靜文律師 被   告 福添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福源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343,925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4,36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8  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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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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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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