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64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641號
- 原告
- 呂秀英
- 訴訟代理人
- 楊揚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鄭世脩律師
- 複代理人
- 周嬿容律師
- 被告
- 安口食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歐陽禹
- 訴訟代理人
- 曾朝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64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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