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47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476號
- 上訴人
- 瑞聯不動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哲銘
- 被上訴人
-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進文
- 被上訴人
- 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崑泰
上列當事人間102年度重訴字第476號請求給付服務報酬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即其訴訟標的價額合計為新臺幣(下同)伍仟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陸拾柒萬捌仟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