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4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26 日
  • 法官
    黎文德
  • 法定代理人
    周鐘良

  • 原告
    鴻益國際實業有限有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441號聲 請 人 鴻益國際實業有限有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鐘良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46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6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黎文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6 日書記官 涂菀君 ┌─────────────────────────────────────┐ │支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441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萬利達實業│永豐商業銀│102年1月31日│524,933元 │AE0000000 │ │ │ │有限公司 │行重新分行│ │ │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