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779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779號
- 聲請人
- 永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嘉紋
- 代理人
- 林靜怡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68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0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余承佳
┌─────────────────────────────────────┐
│支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779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承天實業有│永豐商業銀│101年5月15日│64,400元 │AE0000000 │ │
│ │限公司 蔡 │行新莊分行│ │ │ │ │
│ │玉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