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89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892號
- 聲請人
- 聯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施政美
- 代理人
- 陳志偉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728 號公示催告在案
。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12月2 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博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瓐姍
┌────────────────────────────────────┐
│支票附表: 102 年度除字第892號 │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榮峰工業股│兆豐商業銀│102年8月5日 │11,760元 │0000000 │ 無 │
│ │份有限公司│行板南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