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勞簡上字第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資遣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9 月 0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勞簡上字第14號上 訴 人 吳美虹 訴訟代理人 張如賢 被上訴人 冠西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乃成 訴訟代理人 俞浩偉律師 董晉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劉以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 日書記官 李略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