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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勞簡上字第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資遣費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9 月 02 日
  • 法官
    劉以全
  • 法定代理人
    蔡乃成

  • 上訴人
    吳美虹
  • 被上訴人
    冠西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勞簡上字第14號上 訴 人 吳美虹 訴訟代理人 張如賢 被上訴人  冠西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乃成 訴訟代理人 俞浩偉律師 董晉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劉以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 日書記官 李略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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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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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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