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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189號

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2 月 29 日

法官賴彥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189號

原告
楊劉秀珠即天訊電子工程行
原告
樺旭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上1人之法定代理人
彭文求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振銘律師
被告
微盛電腦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豫根
訴訟代理人
郭百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2 月9 日下午2 時4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4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賴彥魁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羅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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