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破字第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破字第1號
- 聲請人
- 極星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薛志芳
- 代理人
- 林雨欣律師
- 複代理人
- 朱俊賢律師
以上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極星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負債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表等確實之文件。
二、提出極星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款、現金及留抵稅額確實存在之證明文件。
三、提出極星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
四、請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6,460 元 。
五、補正各債權人及各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公司最新變更登記資料及公司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