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252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2522號
- 抗告人
- 博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泰榮
- 相對人
- BELLFIELD INVESTMENTS LIMTED
- 法定代理人
- Treasure Castle Limited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02 年8 月6 日102 年度補字第2522號裁定提起抗告,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按抗告,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 元,再為抗告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定有明文。茲依民事訴訴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裁判費1,000 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