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340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3400號
- 原告
- 雲山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妍羚
- 訴訟代理人
- 陳佑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蘇昱仁律師
- 被告
- 士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英毅
- 被告
- 美麗徠化粧品美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鐘甄銓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0,4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