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373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3734號
- 原告
- 陳淑敏
- 被告
- 邁思特宏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鄧曉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參酌卷附不動產估價報告書所載內容,核定為新臺幣貳佰壹拾參萬玖仟貳佰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貳萬貳仟壹佰捌拾陸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請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373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參酌卷附不動產估價報告書所載內容,核定為新臺幣貳佰壹拾參萬玖仟貳佰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貳萬貳仟壹佰捌拾陸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請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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