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373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3736號
- 聲請人
- 建利達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昭慶
上列聲請人為建利達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又本件依公司法第83條第1項應由建利達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向本院聲報,併予敘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3736號
上列聲請人為建利達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又本件依公司法第83條第1項應由建利達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向本院聲報,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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