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6 分鐘讀完 全文 2,09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4086號

返還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2 月 05 日

法官徐玉玲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4086號

原告
許瓊文
被告
德霖醫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被告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吳偉聰
被告
許育城
被告
王寶珠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肆萬零壹佰零伍元,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理由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又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以一訴附帶請求其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又按因租賃權涉訟,其租賃定有期間者,以權利存續期間之租金總額為準,其租金總額超過租賃物之價額者,以租賃物之價額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第77條之2第1項、第2項、第77條之9分別定有明文。請求遷讓房屋事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房屋之價額為準,其附帶請求給付相當租金之不當得利部分,則不併計其價額。次按房屋及土地為各別之不動產,各得單獨為交易標的,故房屋所有權人對無權占有人請求遷讓交還房屋之訴,應以房屋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核定其訴訟標的價額,而不應將房屋坐落之土地價額併算在內(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275 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本件原告之先位聲明為「一、被告德霖醫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下稱被告德霖公司)應自座落於新北市○○段00000地號土地上之門牌號碼為新北市○○區○○路○段○○○號五樓之房屋(下稱系爭房地)遷出並返還予原告,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返還之日為止,按月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一千八百九十一元。二、被告德霖公司應給付原告一十一萬三千四百五十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備位聲明則以縱認被告德霖公司與被告許育誠簽署之房屋租賃契約書,對原告亦生法律效力時,原告請求「一、被告許育誠、王寶珠應給付原告六十六萬元,及自起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二、被告德霖公司應自民國一零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至一零六年九月十四日止,按月給付原告一萬八千元。」有原告之起訴狀可按。經查,本件原告先位聲明請求被告德霖公司遷讓系爭房屋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依前開說明,就原告附帶請求被告給付相當租金之不當得利部分不併算其價額,是先位聲明之訴訟標的價額應以系爭房地扣除坐落土地後之價值為據,系爭房地附近之房價為每平方公尺81,159元,系爭地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60,000元,系爭房屋面積為101平方公尺,有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房地交易價格簡訊查詢結果、新北市政府不動產買賣交易服務網公告土地現值查詢表、系爭房地建物、土地之所有權狀可按,故先位聲明之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應為新台幣叁佰玖拾肆萬壹仟零伍拾玖元【計算式:(附近房地交易價格81,159元/平方公尺×101平方公尺)-(土地公告現值160,000元/平方公尺×13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5)=3,941,059】。備位聲明部分,第一項之金額為陸拾陸萬元,第二項金額為捌拾貳萬捌仟元(10 2年12月15 日至106年9月14日共計46期,18, 000×46=828,000),兩項共計壹佰肆拾捌萬捌仟元(660,000+828,000=1,488,000),依據前開條文,本件租金總額並未超過租賃物即系爭房屋之價額,是備位聲明之訴訟標的金額應為租金總額即壹佰肆拾捌萬捌仟元。參以前開說明,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額即先位聲明之訴訟標的價額定之,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叁佰玖拾肆萬壹仟零伍拾玖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肆萬零壹佰零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徐玉玲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余承佳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