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000年度訴字第1137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000年度訴字第1137號
- 上訴人
- 民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 賴
- 被上訴人
- 勝德國際研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義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參拾壹萬捌仟肆佰伍拾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伍仟壹佰參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