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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000年度訴字第11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11 月 22 日
  • 法官
    吳幸娥
  • 法定代理人
    吳賴、周義雄

  • 上訴人
    民尊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勝德國際研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000年度訴字第1137號上 訴 人 民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 賴 被 上訴人 勝德國際研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義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參拾壹萬捌仟肆佰伍拾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伍仟壹佰參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2  日書記官 溫婷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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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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