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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188號

交付印鑑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1 月 28 日

法官楊博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188號

原告
發興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進坤
訴訟代理人
張秀夏律師
訴訟代理人
翁林瑋律師
被告
楊進益
訴訟代理人
劉韋廷律師

      江皇樺律師

      王奕仁律師

愎代理人  吳姿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印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九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博欽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瓐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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