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120號
- 原告
- 華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淑貞
- 訴訟代理人
- 李 旦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江俊賢律師
- 被告
- 鄭勝仲
陳 夜
戴淑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賠償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2年4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鄭勝仲、陳夜、戴淑鴛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陸拾伍萬壹仟柒佰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鄭勝仲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壹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貳拾壹萬柒仟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柒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本件被告鄭勝仲、戴淑鴛有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為公示送達;被告陳夜亦經合法送達通知,被告三人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
(一)被告鄭勝仲於民國99年8月至99年10月間,任職於原告公司擔任業務專員一職,負責電腦週邊商品銷售與收款等業務,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自99年8月27日起至99年10月30日止,多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在原告公司之分店即華克一店內,將出售原告公司筆記型電腦商品所得款項據為己有,侵占客戶所交付如附表所示共25筆貨款,總計金額共新臺幣(下同)651,700元。另被告陳夜、戴淑鴛簽署有一保證書,載明:「立保證書人,今願擔保鄭勝仲到華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就職,擔任業務工作,一切遵守公司規定誠實服務,若有怠忽職守、侵占或竊取公款、公物或洩漏公司營業秘密或對外陳述、指摘毀損公司名譽,除被保人應依法受追訴處罰外,民事上保證人願全部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特立此存造。」,故原告亦得依據此保證書之約定,請求被告陳夜、戴淑鴛與被告鄭勝仲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二)被告鄭勝仲前於99年4月6日,另向原告公司金錢借貸12萬元;其於同年4月26日再向原告公司金錢借貸9萬元,經原告屢次催告被告鄭勝仲返還,惟均未獲置理,依據民法第478條規定,原告自得請求其返還借款等語,爰依據民法侵權行為、連帶保證及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並聲明:1、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651,700元,及自102年2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2、被告鄭勝仲應給付原告21萬元,及自102年2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3、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鄭勝仲、陳夜、戴淑鴛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查原告主張被告鄭勝仲有前開利用職務侵占貨款;及被告陳夜、戴淑鴛簽署保證書願擔保被告鄭勝仲到原告公司就職,遵守公司規定誠實服務,若有怠忽職守、侵占或竊取公款、公物或洩漏公司營業秘密或對外陳述、指摘毀損公司名譽,保證願全部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等語,業據其提出被告鄭勝仲所書悔過書暨未入款明細、出貨單共24紙、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審易字第749號刑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4656號、101年度調偵字第332號檢察官起訴書、被告鄭勝仲侵占客戶貨款一覽表、被告陳夜、戴淑鴛簽署保證書1紙等件影本為證(本院卷第8頁至第44頁、第47頁),核與原告主張相符;又被告鄭勝仲因前揭侵占犯行,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判處有期徒刑8月,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審易字第749號刑事判決影本在卷足憑,原告前揭主張,自堪信為真實,則原告既因被告鄭勝仲之不法侵權行為致原應受領之公司客戶貨款遭受侵占而受有651,700元之損失,依上開說明,原告自亦得依保證書之約定訴請被告陳夜、戴淑鴛連帶賠償,從而原告依民法侵權行為及連帶保證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651,700元,及自102年2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二)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民法第474條第1項、第478條定有明文。經查,原告主張其與被告鄭勝仲間間有金錢消費借貸之合意及借款之交付,業據其提出被告鄭勝仲所書借據、彰化商業銀行支票1紙(支票號碼FN0000000、票面金額90,000元)、付款簽收簿等件影本為證(本院卷第92頁至第94頁),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綜上,原告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1萬元,及自102年2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651,700元,及自102年2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另本於基於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鄭勝仲給付210,000元,及自102年2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訂購日期│單號│訂購機型 │數量│金額 │ ├──┼────┼──┼──────┼──┼──────┤ │1. │99.08.27│N600│ASUS A42JV │2 │55,500元 │ ├──┼────┼──┼──────┼──┼──────┤ │2. │99.09.03│N054│ACER 4741G │1 │25,000元 │ ├──┼────┼──┼──────┼──┼──────┤ │3. │99.09.03│N082│Toshiba L630│1 │26,700元 │ ├──┼────┼──┼──────┼──┼──────┤ │4. │99.09.04│N086│ASUS A52JC │1 │25,000元 │ ├──┼────┼──┼──────┼──┼──────┤ │5. │99.09.05│N112│ASUS A42JV │1 │25,300元 │ ├──┼────┼──┼──────┼──┼──────┤ │6. │99.09.10│N266│ASUS U45JC │1 │30,000元 │ ├──┼────┼──┼──────┼──┼──────┤ │7. │99.09.11│N290│ACER 1830T │1 │25,000元 │ ├──┼────┼──┼──────┼──┼──────┤ │8. │99.09.11│N303│ASUS A40JE │1 │23,400元 │ ├──┼────┼──┼──────┼──┼──────┤ │9. │99.09.15│N370│ASUS N82JQ │1 │39,000元 │ ├──┼────┼──┼──────┼──┼──────┤ │10. │99.09.16│N394│ACER 4810TZG│1 │19,500元 │ ├──┼────┼──┼──────┼──┼──────┤ │11. │99.09.17│N415│ACER 4810TZG│1 │19,500元 │ ├──┼────┼──┼──────┼──┼──────┤ │12. │99.09.30│N642│ACER 3820TG │1 │30,400元 │ ├──┼────┼──┼──────┼──┼──────┤ │13. │99.10.01│N003│ASUS U45JC │1 │29,000元 │ ├──┼────┼──┼──────┼──┼──────┤ │14. │99.10.01│N007│ASUS EeePC │1 │11,900元 │ │ │ │ │1015PD │ │ │ ├──┼────┼──┼──────┼──┼──────┤ │15. │99.10.02│N032│ASUS A42JC │1 │21,100元 │ ├──┼────┼──┼──────┼──┼──────┤ │16. │99.10.09│N124│Toshiba L640│1 │34,000元 │ ├──┼────┼──┼──────┼──┼──────┤ │17. │99.10.09│N140│ASUS A40JE │1 │24,000元 │ ├──┼────┼──┼──────┼──┼──────┤ │18. │99.10.14│N207│ACER 4810TZG│1 │19,200元 │ ├──┼────┼──┼──────┼──┼──────┤ │19. │99.10.15│N228│ASUS EeePC │2 │18,100元 │ │ │ │ │1001PX │ │ │ ├──┼────┼──┼──────┼──┼──────┤ │20. │99.10.21│N318│ASUS K52JC │1 │16,500元 │ ├──┼────┼──┼──────┼──┼──────┤ │21. │99.10.22│N322│ASUS N73JQ │1 │41,000元 │ ├──┼────┼──┼──────┼──┼──────┤ │22. │99.10.24│N353│ASUS EeePC │2 │18,100元 │ │ │ │ │1001PX │ │ │ ├──┼────┼──┼──────┼──┼──────┤ │23. │99.10.27│N405│ASUS X42DE │1 │20,800元 │ ├──┼────┼──┼──────┼──┼──────┤ │24. │99.10.29│N428│ASUS U35JC │1 │26,000元 │ ├──┼────┼──┼──────┼──┼──────┤ │25. │99.10.27│N439│ASUS A42JV │1 │25,8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