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所有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0 月 2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292號上 訴 人 蘇德勝 易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1 人 法定代理人 黃德旺 以上上訴人與黃文慧因102年度訴字第1292號請求返還所有物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貳佰伍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參萬捌仟陸佰貳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9 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