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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01 日
  • 法官
    許瑞東
  • 法定代理人
    林志穎

  • 原告
    武陵企業社法人
  • 被告
    簡家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79號原    告 武陵企業社 兼法定代理人 林志穎 被    告 簡家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一○二年八月六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 日書記官 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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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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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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