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3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8 月 2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337號原 告 順億紙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進步 訴訟代理人 周福珊律師 賴玉梅律師 王嘉斌律師 複代理人 張晉維律師 被 告 順億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逸杰 訴訟代理人 許諺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羅惠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7 日書記官 王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