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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337號

拆屋還地等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8 月 26 日

法官羅惠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337號

原告
順億紙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進步
訴訟代理人
周福珊律師
訴訟代理人
賴玉梅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嘉斌律師
複代理人
張晉維律師
被告
順億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逸杰
訴訟代理人
許諺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羅惠雯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王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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