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509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509號
- 原告
- 大牌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彭建宏
- 訴訟代理人
- 張瑞奇
- 被告
- 忠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呂秋蘭
- 訴訟代理人
- 林明正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詩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509號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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