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97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975號
- 上訴人
- 劉珊珊
- 被上訴人
- 福裕房屋仲介有限公司(中信房屋板橋文化加盟店)
- 法定代理人
- 林娟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肆拾捌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柒仟柒佰柒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97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肆拾捌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柒仟柒佰柒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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