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97號

確認袋地通行權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29 日

法官楊千儀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97號

原告
曾景煌
訴訟代理人
董晉良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偉誌律師
複代理人
俞浩偉律師
被告
遠東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訴訟代理人
陳冠豪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袋地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千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鄭舒方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