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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袋地通行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29 日
  • 法官
    楊千儀
  • 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 原告
    曾景煌
  • 被告
    遠東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97號原   告 曾景煌 訴訟代理人 董晉良律師 李偉誌律師 複 代理 人 俞浩偉律師 被   告 遠東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訴訟代理人 陳冠豪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袋地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9 日書記官 鄭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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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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