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28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280號
- 原告
- 力鼎國際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忠進
- 原告
- 葛勒林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依潔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鄭淑燕律師
- 被告
- 李俊宏
- 訴訟代理人
- 陳雲惠律師(法律扶助)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280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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