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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4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服務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5 月 27 日
  • 法官
    黃繼瑜
  • 法定代理人
    張哲銘、周進文、許崑泰

  • 上訴人
    瑞聯不動產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476號上 訴 人 瑞聯不動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哲銘 被 上 訴人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進文 被 上 訴人 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崑泰 上列當事人間102年度重訴字第476號請求給付服務報酬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即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億伍仟捌佰貳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貳佰零壹萬零貳佰壹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繼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7  日書記官 林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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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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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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