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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15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4 月 11 日

法官楊博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215號

聲請人
頂誌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峯基
代理人
黃雅華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105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3 月16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博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瓐姍
┌────────────────────────────────────┐
│支票附表:                                         102 年度除字第215 號 │
├──┬─────┬────┬──────┬─────┬──────┬──┤
│編號│發  票  人│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化企業有│土地銀行│101年11月5日│35,700元  │WYAA0000000 │無  │
│    │限公司    │樹林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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