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4 月 1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215號聲 請 人 頂誌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峯基 代 理 人 黃雅華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105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3 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博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1 日書記官 林瓐姍 ┌────────────────────────────────────┐ │支票附表: 102 年度除字第215 號 │ ├──┬─────┬────┬──────┬─────┬──────┬──┤ │編號│發 票 人│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化企業有│土地銀行│101年11月5日│35,700元 │WYAA0000000 │無 │ │ │限公司 │樹林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