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5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255號
- 聲請人
- 殷美玉(即黃凱紋之繼承人)
- 代理人
- 黃緯才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99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年3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財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瀅螢
┌─────────────────────────────────────────────┐
│股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255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京華超音波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000000-00ND00000000 │7 │7000│ │
├──┼──────────────┼──────────────┼───┼────┼───┤
│0002│京華超音波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00000 │1 │1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