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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89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1 月 13 日

法官楊博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892號

聲請人
聯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政美
代理人
陳志偉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728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12月2 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博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瓐姍
┌────────────────────────────────────┐
│支票附表:                                          102 年度除字第892號 │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榮峰工業股│兆豐商業銀│102年8月5日 │11,760元  │0000000   │ 無 │
│    │份有限公司│行板南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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