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年度司票字第4803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 年度司票字第4803號
- 抗告人
- 即
- 相對人
- 禾家福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玉燕
以上抗告人與聲請人東誠國際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3 年
度司票字第4803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一百零三年九
月二十六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
如數繳納,逾期不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