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10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簡上字第100號
- 上訴人
- 哈比髮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啓瑞
- 訴訟代理人
- 李淵聯律師
- 複代理人
- 周孟儀律師
- 被上訴人
- 林忠信
- 訴訟代理人
- 黃靈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由受命法官林哲賢行準備程序,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2 項但書、第3項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簡上字第10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由受命法官林哲賢行準備程序,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2 項但書、第3項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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