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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14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變更登記股東名簿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5 月 01 日
  • 法官
    林哲賢

  • 當事人
    黃維彥禾旺金屬實業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1477號原   告 黃維彥 被   告 禾旺金屬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俊賢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變更登記股東名簿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7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59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哲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   日書記官 吳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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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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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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